糖尿病人就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文 | 王远方
近日,针对网友留言反映的“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问题,浙江省教育厅回应称,目前省教育厅已经启动了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优化体检指标和标准。网友提出,原有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是15年前的标准,现有医学等科技手段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许多疾病变得并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
而据媒体报道,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大学英语部教师余功茂确诊有尿毒症,每周3次接受血液透析。他忍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病痛,坚守三尺讲台乃至于“跪着也要讲下去”。对于余老师来讲,坚守课堂与其说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信念,一种不愿意轻易被疾病打败的信念。
当然,我们颂扬榜样,并不是要求身患疾病的人都去在工作领域中突破医疗健康的要求与标准。余功茂老师的行为,或许让我们看到了在教师这个行业里,言传身教也是一次重要的必修课。社会赋予教师的,不只是传道受业解惑的职责,更肩负着品德的塑造和人格培养的责任。而对于罹患某些不影响教学的疾病的人来说,工作上能够被认可和尊重同样重要。这样的权益,尤其值得被保护。
同时,不妨以此次网友的留言为契机去唤醒那些沉睡的规章制度。这是对制度公信力维护的应有之义,更是维护公民权益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治理中,墨守成规、一劳永逸并不是一个良好的状态。就像这名网友提到的,现行规定是15年前发布的,与今天的实际并不相适应。此前,购买火车票、汽车票、公园年票时,儿童票与身高挂钩的原则让“同龄不同价”的现象长期存在。孩子个头高本是好事儿,结果却需要比同龄人承担更多的出行成本。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铁路客票儿童票拟由身高划分改为以年龄划分,实行车票实名制。社会规则的制定,应当是一个不断寻找新的平衡点的过程,同样也应该最大范围地覆盖更多人的权益,体现的是人们权益的最大公约数。这个公约数的变化,反映的也正是时代的发展。而每一次规章制度的修订,也是对此最好的回应。
此外,该网友在留言里也提到,同样是针对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广东对于糖尿病患者的门槛就相对明确。2013年新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将所有糖尿病患者列为不合格,而是细化了标准,将某些确实不适合教学工作的糖尿病类型患者详细列出。
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地方却有不一样的认定标准,相信这位网友的困惑在现实中也并不少见。如何去从规则的制定与更新上解决类似的痛点,不让规章制度堵住了有能力、有条件的人员加入教师队伍,值得相关部门仔细研判。一条规则的及时完善,背后则是无数人权益的被保证,这样的民生账应该多算算。